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说明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的报告》(格国土资﹝2017﹞5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二、同意将项目建设单位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变更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格尔木阳光扶贫光伏运营分公司。
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后,其建设规模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查审核,确保项目早日实施,早日见效。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