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格尔木市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批复
市水利局:
报来关于《上报格尔木市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报告》(格政水字〔2017〕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负责起草的格尔木市初始水权分配方案。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格尔木市水权制度建设,确保格尔木河流域和那棱格勒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
此 复。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