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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7-00198 文  号: 格政办〔2017〕254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365体育在线备用 发布日期: 2017/12/7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格政办〔2017〕254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2017年第11次(总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4

 

格尔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格尔木建设,按照《“健康海西2030”行动方案(西发〔2017〕6号)海西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西政办〔2017〕16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立足基本市情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的专业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技术,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病史咨询、体格检查、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建设。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知情同意原则免费开展新生儿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在医疗保健机构和省、州、市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将年龄在06岁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的参保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优先办理。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75%以上,听力筛查率达70%。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爆发疫情。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确保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移民搬迁、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患病牛羊内脏销毁、犬类动物驱虫及粪便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等综合干预。建立健全市、乡两级包虫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坚持全民食盐加碘和健康教育的综合防治政策。加大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到2020年,实现包虫病筛查全覆盖及包虫病患者治疗全覆盖,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到2030年,包虫病流行得到基本控制,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 加强慢性病防治。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监测、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慢性病综合干预、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起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监测等项目工作。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健康海西2030”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活动,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乡居民培养体育健身意识,形成积极健身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市、乡两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伤残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80%。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市公共体育场所全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基本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推动科学膳食、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150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制定《格尔木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20162020年)》,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推动落实青海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逐步减少伤害致残。

1.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高风险行业积极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的用工单位,定时对职工进行体检,确保对职业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积极从工伤预防源头抓起,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职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助,降低职工伤害程度。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对用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各类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分散用工单位风险和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玻璃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发全市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强化重点机动车的检验和报废工作,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8.3%。(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新版药品GSP标准,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监管方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加强药品GSP跟踪检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提高企业诚信水平,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的监测和违法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能力建设、舆情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通过新建、改造、配套联网等综合措施,指导涉水病区改水,稳步提升牧民用水保障能力全面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建设,通过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的覆盖面,掌握空气污染影响人群的主要因素和变化状况。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完善各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设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2个乡2镇发布终端,实现纵向连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横向连接各辖区应急平台和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功能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快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偏远山区、草原牧区和气象灾害敏感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开展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的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 加强康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以及《“健康海西2030”行动计划》《海西州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格尔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积极主动面向本校残疾学生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有需求的残疾儿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各行政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加强监管,开展多方位的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全面推进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设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具备条件时,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到2020年底,市政府门户及部门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鼓励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各地各类公共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各行政委员会、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主动与国家残疾预防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进程衔接,推动完善市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支持和鼓励科研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残疾预防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并结合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急需的残疾预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职能。依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做好康复训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培养人才队伍。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针对全市残疾预防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的残疾预防政策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各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和居家老人、残疾人意外伤害风险。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环卫工人、安保消防等特殊岗位研发符合实际的特殊产品,为这些领域的重点人群提供包括医疗、意外等在内的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普惠保险的作用,提供保障力度。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险产品和服务,完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备条件时,可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加强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进高原特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中(蒙、藏)药材野生资源的保护,突破枸杞产业中红枸杞提取黄铜、黑枸杞提取花青素等关键支持技术,推动枸杞提取多糖等高效活性成分生产制品、特色保健品开发和精深加工等技术研发和应用。重点支持新生儿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筛查新科技的研究与示范,有效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建立适用于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和分享平台,促进基于遗传特征的族群分类技术研究,提升遗传病、重大疾病的防控水平。整合各类计划项目资源,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新模式,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引进支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提高健康保障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意识。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演出频次和惠民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格尔木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从严督查、务实引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行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本计划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