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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03 文  号: 格政办〔2017〕268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365体育在线备用 发布日期: 2018/1/1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7〕268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2017年第13次(总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8

 

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供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化农业为抓手,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现状、灌溉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符合我市自身实际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1.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紧紧围全水价形成机制这一改革核心,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水价改革,形成工程配套、制度健全、管理创新、价格合理、财政奖补、节水高效、农技推广等举措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新机制。

2. 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制度保障,满足不同作物基本用水需求,不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3. 供需统筹,稳妥推进。强化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确保灌溉周期有序有效。加强需求管理,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协调推进改革。

二、改革目标

针对市农业用水设施不配套、管理体制未理顺、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水费补贴未落实、种植结构不优化等问题现状,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能切实反映我市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保障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农业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灌溉效益较好、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灌区,农业水价可适当向省州成本水平看齐。

(二)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大中小微配套,引蓄提调结合的灌溉水网。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动用水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构建良性长效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已建工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新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建管制度;确保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工程管护主体作用较好发挥。

(四)健全集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初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基本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实现优化调整。

(五)建立精准持续的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基本建立基础上,确保农业水权合理流转,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补贴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民节水意识,确保灌溉效率不断提升,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重点工作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 健全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以各乡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农田水利建设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配套工程为重点,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设和完善各类渠系。针对不同灌区不同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综合规划,统筹实施,形成灌溉网络;积极引进先进节水设备、发展管道灌溉和微喷灌等高效精细灌溉,从提高供水能力向提高节水能力转变,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水利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2.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实用、便于计量原则,加快已建灌区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套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开展计量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定计量设施点,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分界点应设置智能化供水计量设施;因地制宜设置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量水设施;井灌区要实现机井智能控制,计量到井,具备条件的要计量到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 合理确定农业初始水权。依据《青海省用水定额》相关规定、全分解配置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颁发取水许可证书,维护合法权益。对因耕地用途发生变化等特殊原因,须重新核准水权。农业初始水权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未纳入用水总量控制的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的不计入农业初始水权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 鼓励农业水权转让。引导和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采取节水灌溉技术、使用再生水、微咸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可在水权有效期内向灌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其他用水户有偿转让相应的农业水权。市水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购。根据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水流产权确权方案和格尔木市水权交易试行办法,明确农业水权交易的规则、程序和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 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巩固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进一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开展节水农业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提高供水、用水、管水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严禁搭车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6. 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管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鼓励和支持不同形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依规依章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工作。规模较大的用水合作组织应成立监事会,对工程维修、筹资筹劳、财务管理、水费分摊、民主议事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并向群众公开公示监督结果。对积极性高、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政府适当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有效降低供水成本。积极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旱作农业技术,合理施用绿色抗旱保水剂,提升旱作区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合理划分定价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两步制水价定价方案,即万亩以上灌区骨干工程(农场灌区、大格勒乡灌区、机场林业灌)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郭勒木德城北灌区、乌乡小灶火灌区)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相关部门备案。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其中运行维护成本不含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折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 科学确定农业供水水价。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骨干工程水价按照补偿供水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末级渠系水价按照补偿渠系维护管理费用的原则核定。小型灌区、民营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有利于工程运行的原则,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小步快走、逐步提高的原则,适时调整水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按照不同种养殖类型不同用水类型,分类实行终端用水价格。小麦、青稞、马铃薯、蚕豆、玉米、油菜等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蔬菜、花卉等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补偿成本水平,枸杞、林果业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水产养殖用水按渔业用水定额收取水费。农业取用地下水价格原则上应高于我市地表水价格,地下水超采区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用水原则上比照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综合考虑农业种植结构、水资源状况、灌溉用水情况,节水潜力、承受能力、管理需求和可操作性等,合理确定超定额水量阶梯和累进加价幅度,经济作物及高耗水作物加价幅度应高于普通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核定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完全成本水价低于省政府规定的用水户承担的每亩水价上限的不予补贴,超过上限标准的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应按照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或用户承受能力之间的差额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2.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奖励标准应按照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幅度以及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计算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四)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

1. 多层次筹集农业水价改革投入资金。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同步安排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金,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时,要切实优化资金结构,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省州政府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社会捐赠等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 改革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农田水利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调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五)建设用水户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本次水价改革拟成立20个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分别为城市绿化、河东农场、河西农场、园艺场、新华村、小岛村、中村、西村、新乐村、宝库村、红柳村、东村、富源村,乐苑村、盐桥村、民康村、城北村、机场林业灌区、小灶火灌区及大格勒乡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对现有5个灌区安装计量设施,对损毁严重的水利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编制全市水利工程维修改造、计量设施配套实施方案,投资金额依据审批后的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省、州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实施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纳入省州水价改革试点的3处万亩以上灌区(市农场灌区、大格勒乡灌区、机场林业灌)和2处万亩以下灌区(郭勒木德镇城北灌区、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灌区)为重点,自2017年7月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3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17年2019年)2017年 7月底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机构,12编制完成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依据市政府分解配置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青海省用水定额》相关规定,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完成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制定出台改革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完成农场灌区供水成本调查及核算工作,完成全市5个灌区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2019年,完成农场灌区全部渠道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系统,使农业水价普遍达到补偿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全面完成农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组织市级验收。

第二阶段(20202022年):2020年,参照农场灌区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大格勒乡灌区(责任单位:大格勒乡政府)、机场林业灌区(责任单位:林业局)2个中型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2个灌区供水成本调查及核算

20212022年,完成2个灌区全部渠道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系统,使农业水价普遍达到补偿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全面完成2个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组织市级验收。

第三阶段(20222025年):参照万亩以上灌区的改革经验和做法打捆完成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灌区(责任单位:乌图美仁乡政府)及郭勒木德镇城北灌区(责任单位:郭勒木德镇政府)2个小型灌区改革工作,确保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并通过上级验收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农垦集团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由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改革。市发改委负责农业用水价格核定、水价成本监审、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的制定,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并出台《格尔木市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格尔木市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并落实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市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量设施的配套改造、工程产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和农民用水户培训等;市林业局负责机场林业灌区林地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计量设施的配套改造、供水成本核算、灌溉设施运营管护和管护培训等,由市水利局予以技术支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开展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业水权交易机制、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相关制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贯彻乏力的问责追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培训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改革的带动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