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格尔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为加快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青政〔2015〕11号)、《海西州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2017〕182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格尔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行长担任;
成员由市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格尔木分中心、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自来水公司、海西供电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成员根据人事变动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研究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二是指导、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三是配合州领导小组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四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职责: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二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和更新工作;三是确保所报信用信息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