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格尔木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环境安全舒适,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格尔木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及主要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工作原则,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逐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
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建立健全旅游协调联动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承包、挂靠等扰乱市场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爽约违约、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整治旅游环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为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
《意见》指出,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联动协查督查督办机制、旅游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年初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对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市场秩序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涉旅跨行业案件进行投诉联动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协查转办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投诉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及时公开发布案件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等信息。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将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坚决把不良从业者淘汰清理出旅游行业,应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旅游违法行为实施督办,各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情况。(记者王建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