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低氯光热熔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低氯光热熔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评价,按照环发2006 [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第一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低氯光热熔盐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察尔汗盐湖,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钾盐综合利用项目界区内
概要:项目投资9698万元,总建筑面积616m2,工艺技术为:原料—中和反应器—蒸发结晶—干燥—包装入库—出厂销售;主要设备为中和反应器、洗涤塔(器)、结晶器、烘干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察尔汗盐湖,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钾盐综合利用项目界区内
邮 编: 810000
联 系 人: 马钥德
联系电话:0979-8449700
电子邮箱: 517720787@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纬一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新1栋2楼206房
邮 编: 410000
联系电话:17709779153
联 系 人:徐蕊辉
电子邮箱:zcy1969888@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在设计方案、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