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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福琨山玉石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公示
世界盐湖城—365体育在线备用    创建时间:2018/1/8 11:43:31    浏览量:

 

 

青海省格尔木市福琨山玉石矿为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开采的矿山。目前已开始开展环评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和青海省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省格尔木市福琨山玉石矿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西约80km处的拖拉海一带

开采规模:50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

项目概况:矿区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西约80km处的拖拉海一带,行政区划隶属格尔木市管辖从格尔木市沿格茫公路西行50km至胡杨林,后沿拖拉海河向西南行约36km便道可到达矿区。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4°03′38″~94°10′23″;北纬36°16′30″~36°21′31″。本项目产品为各种规格的玉石原料(满足雕刻要求),品种有青玉、青白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计划2018年9月建成投产。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露天开玉石,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用土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矿石开采时抑尘洒水和道路、临时堆场抑尘洒水基本全部被地面、矿石吸收或蒸发;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物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项目采区扬尘通过在开采区、排土场、道路、产品堆场进行洒水作业,矿山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实施更加有效的湿式作业环保措施、采用更先进、更实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新型设备,矿山开采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控制各生产环节生产性粉尘、场地和道路扬尘的产生量,减弱其影响范围,对生产区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不进行爆破、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较小。运输车辆主要集中在白天,在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小于30km/h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场剥离物、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采矿场剥离的表土与废土石分别堆放到表土堆场和排土场,用作后期矿区范围土地复垦和采空区回填;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堆存;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挖损和压占将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原有土地格局和功能,原有植被不复存在,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明显改变。评价区地表结皮破坏,土地利用功能会产生显著改变。为避免这一情況的发生,在露天矿长期的施工及开采过程中,秉承“绿色矿山”理念开采,必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采场粉尘通过在开采区、排土场、道路、产品堆场进行洒水作业,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较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为防止运输道路积尘引起二次扬尘,矿区道路铺设为砂石道路每天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装篷布。

(2)废水处理措施:采区和堆场、工业场地上游设置排水沟,下游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防尘使用。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物定期清掏用作绿化。

(3)噪声防护措施:空压机在进出气口设消声装置,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速、控制鸣笛方式来减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采矿场剥离的表土与废土石分别堆放在表土堆场和排土场,用作后期矿区范围土地复垦和采空区回填;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堆存;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防护措施:秉承“绿色矿山”的开采理念,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按“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综合整治、进行“边采边垦”,随着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的进行,大部分受影响的土地都能得到恢复,受破坏耕地的生产能力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达到土地资源和农林生产可接受水平。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顾虑?

2、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有什么具体建议和要求?

3、您还有其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获取拟建项目的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冬梅 电话:0979-8424003

七、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必娇 ,电话:15928905444

邮箱:slteia@163.com

公示期:201818日起至10个工作日结束

 

 

 

          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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